摘要
《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3年7月1日实施。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认真履行复议职责,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我省依法行政进程。一、行政复议是对人民群众实行行政救济的有效、方便途径行政复议制度是继行政诉讼制度、国家赔偿制度之后又一项重要的行政救济、监督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行政权力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行政权最终要由具体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来行使,他们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一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或社会组织的权利造成损害。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