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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系列讲座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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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依法治国,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1982年宪法,把"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我国今后的一项根本任务,这是现行宪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党的十五大报告根据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它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宪法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六大报告对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要做到"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82年宪法从立法、守法、执法、监督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作者 顾昂然
出处 《吉林人大》 2003年第7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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