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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管部门”的监督应把握好五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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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对"上管单位"的监督,是人大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责。然而,对这些单位的监督与对同级"一府两院"的监督有一定的区别。通过对"上管单位"进行监督的实践,我认为,做好这项工作应把握好五个环节。一是从监督的内容上讲,要坚持法定性。也就是说,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上管部门"的监督,必须按照宪法、法律规定办理,法律规定的内容不能漏项,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不能越位,基本依据就是宪法和法律。因此,人大在对"上管部门"实施监督过程中,首先必须认真理解、准确把握、正确运用宪法和法律,这是一条不能突破、不能变通的硬性规定,整个监督活动必须完全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作者 王永民
出处 《吉林人大》 2003年第7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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