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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有章可循,在人大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个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的,主旨是促进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二是明确了工作联系的范围和内容,使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有了较强的规范性和操作性。三是明确了四个层次的日常联系形式,即主任省长的联系、分管主任和内司工委与两院的联系、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与政府秘书长的联系、
出处 《吉林人大》 2003年第11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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