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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大职能 进一步实施好国防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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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世纪初年,我国颁布了国防教育法,这既是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一项重大举措,又是依法卫国的战略措施。这一法律的出台,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履行国防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使全民国防教育走向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在此基础上,2002年,吉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重新修订了《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这为国防教育法制化提供了重要保障。我们人大常委会作为法律贯彻实施的监督机关,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工作中,应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去努力促进国防教育工作的开展。
作者 张柏林
出处 《吉林人大》 2003年第12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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