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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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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领导核心。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做到不失职,不越权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为了保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一方面,我们应自觉接受和依靠党的领导,凡是重大事项均及时向市委报告,主动取得市委的领导和支持,始终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同时,对市委的重大决策,常委会也要通过作决议、决定等,使其变成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从而推进市委决策的落实。另一方面,各级党委要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教育和带领党员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努力实现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的高度统一。
作者 刘景斌
出处 《吉林人大》 2004年第10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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