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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巨贪的黑色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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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警轻轻按动了自动注射泵后,药液进入了乔本平的动脉,其呼吸慢慢停止……脑电波从浪线变成了直线……2004年8月31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乔本平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执行死刑。死刑采取注射方式执行。乔本平,男,1945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梨树县人,大学文化,原系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曾任吉信丰达经贸有限公司经理。乔本平自1984年调入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1987年开始担任部门负责人,1995年担任副总经理,长期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至1998年,其个人经手资金总量已达到2亿多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进口贸易。1998年5月14日,乔本平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逮捕。2000年12月19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乔本平不服,提起上诉;2003年8月15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12日,裁定核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乔本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乔本平一案是吉林省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涉案金额达到1455.2万元,涉及海外,空间跨度大,涉案数额大。这也是吉林省首次对贪官适用注射死刑。
出处 《吉林人大》 2004年第10期44-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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