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加强制度建设 搞好地方立法工作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建立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制度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下功夫搞好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长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关于授予主任会议调整年度立法项目权限的决定》、《立法听证办法(试行)》、《关于聘请立法顾问的决定》、《关于审查政府备案规章工作的意见》等工作制度,为我市立法工作的科学、规范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首先,规范了法规立项程序。改变了过去政府有关部门提什么立法项目,人大有关专门就报什么项目的做法,规定了立法项目的立项,必须把握先调研后立项,不调研不立项的原则。
出处 《吉林人大》 2004年第11期16-16,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