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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大常委会人事监督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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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抚松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了人事监督,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加强干部任免和任后监督工作,他们制定了《抚松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严把人事任免关,加强了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力度。2004年,该县人大常委会依据暂行办法,对“一府两院”的部分干部进行了任免。一是对县法、检两院提请任命的6名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考试,对林区法。
作者 李国胜
出处 《吉林人大》 2005年第5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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