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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明确舆论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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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在深圳将受到法律保护。日前,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专条形式明确规定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这在全国尚属首次。社会舆论认为,《条例》为舆论监督撑起了“保护伞”,具有“破冰”意义。
作者 胡谋 王伟
出处 《吉林人大》 2005年第5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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