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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如何强化人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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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有权罢免、撤销由它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这样的规定表明,对所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罢免和撤销职务,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从形式上说。
作者 牛志田 刘艳
出处 《吉林人大》 2005年第9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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