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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广播电视广告发布 严把医疗广告审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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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广电总局于2003年9月15日颁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从2004年1月1 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广播电视的广告发布做出了许多具体规定,比如,用餐时间不得播放治疗痔疮、脚气等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广告;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15%,在这一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等。而作为党的喉舌的一些电台、电视台,从2004年1 月1日起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把正在播放的某电视剧,由剩余的6集变成15集(即由原来的20集变成29集),并大量插播广告。
作者 毕黎琦
机构地区 吉林省人大
出处 《吉林人大》 2005年第11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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