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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立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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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县级市及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工作委员会,是近几年来地方人大工作的新实践。前不久, 笔者参加了全国十二城区人大工作研讨会,会议就如何设立人大街道工委问题进行了研讨。会后,我们又专门到全国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开展比较早的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和西安市雁塔区进行了学习考察。通过这些活动,我们了解到,全国有相当一部分地方的街道设立了人大工作委员会,并积累了一些经验。就此, 笔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作者 王庭福
出处 《吉林人大》 2005年第11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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