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大检察官丁鑫发落马始末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06年1月9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丁鑫发有期徒刑17年。至此,我国首起落马于任上的省级检察长受贿案落下帷幕。
作者 王福
出处 《吉林人大》 2006年第3期34-36,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