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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道路运输驶入法制化轨道——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重新立法规范道路运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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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障法制的统一,促进全省道路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2006年9月29日,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条例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1997年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管理主体、调整范围、行为规范等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是结合吉林省实际,重新制定的一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的地方性法规。
出处 《吉林人大》 2006年第10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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