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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稳固美国政体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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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美国宪法的理论基础首先是人民主权论。1781年通过的邦联条例只是州政府之间的契约,而宪法直接以人民为基础。宪法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们,合众国的人民”,再不是以各州的名义。正因为宪法是高于政府的,所以它不能由一般的议会来决定,必须由专门为此召开的制宪会议来制定和批准。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制宪的目的是确立政府,但政府并不为自身而存在,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体和最终目的。
作者 张焱 屈应和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
出处 《吉林人大》 2007年第5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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