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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倒在权钱交易上的旗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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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5月21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贾裕民腐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贾裕民有期徒刑10年;同案被告人丁宝茹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李炳辉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贾裕民的腐败行为均发生在他担任通辽市奈曼旗旗委书记期间。
出处 《吉林人大》 2008年第9期32-3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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