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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诉书一句话三处错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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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为了解有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受某地法院邀请,参加了一次刑事案件审判的庭审旁听。有机会接触检察院提交的公诉书,自然会用心去研究,结果却让人大吃一惊:我在认定犯罪事实的一句话中发现了概括不正确、指代不清、用词不当等容易引起歧义的三处错。与旁边的同志交换意见后,他们也有同感。这让我陷入了深思。
作者 原杰
出处 《吉林人大》 2008年第9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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