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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每年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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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主任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试行)》。《若干意见(试行)》规定,市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可以采取参加会议、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电话、书信、互联网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联系原选举单位的区县人大代表、代表所在单位和本系统的人民群众、代表居住地的人民群众,一般做到:列席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邀列席区、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或参加区、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其他有关会议,
出处 《吉林人大》 2008年第10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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