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0年9月28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选举暂行实施细则》是我省第一件地方性法规。三十年来,在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瞩目的成绩。截至2009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260件,现行有效的179件,批准较大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05件。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涵盖我省经济、社会、文化、政权建设等各个领域,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吉林,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