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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批准性法规”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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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地方立法中,所谓"批准性法规"指的是两类,一是立法法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作者 赵立新
出处 《吉林人大》 2011年第1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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