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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门县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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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浙江省三门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聘任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相关单位和部门聘任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工作。办法规定:规范聘任程序。相关单位和部门聘任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要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提出申请。代表工委综合考虑代表的履职能力、行业和地域分布等情况,与各代表中心组沟通协调,提出监督员初步人选,并征求相关工委和代表本人意见后。
出处 《吉林人大》 2012年第10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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