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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地方环境资源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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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立法是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深入学习、认真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地方立法工作,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民立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它之所以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作者 王兴义
出处 《吉林人大》 2012年第10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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