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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一届人代会报告工作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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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八条第八款、第四十条的规定得知,法律并没有规定上一届人大常委会不能向下一届的本级人代会报告工作。笔者认为,上一届人大常委会向新一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报告工作并无不妥。一是换届时人代会听取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不现实。由于在新一届人代会上才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新一届人代会上选举产生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后,再由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形成工作报告,并在同一次人代会上做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这显然不现实。
作者 武春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8年第3期22-23,共2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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