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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追回的二次抵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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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住广西壮族自冶区柳州市城中区的张女士,已是年近半百的人了。本应安享生活的她,却没有料到在知天命的年纪会为取得债务人经二次抵押的房产处置权,代替债务人向该房产的第一抵押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柳州分行(下称柳州分行)龙城支行(下称龙城支行)偿还了部分借款。之后,龙城支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柳州分行认为张女士的行为是自愿替人还债,跟房产处置权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不同意其取得房产全权处置权。为了维权,张女士只好将债务人以及柳州分行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这笔代偿款。
作者 叶青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8年第10期26-27,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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