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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回到“起点”──绵阳富乐公司诉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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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一个财大气粗的全民企业非法查封、抢夺一个刚起步的集体企业的财产,案情很简单,性质很明确,但绵阳市中院办得很出奇,使一个本可依法办理的诉案经过212天的法庭内外的“工作”被枉法裁定。四川省高院经过271天的审理,严格执法,不顾情面,做出终审裁定,撤销了绵阳市中院的一审裁定,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
作者 易旭东
出处 《湖南企业》 1994年第10期21-2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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