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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经营——国企改革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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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营者持股经营,是指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和主要业务骨干以自有现金投入公司运作折转成股权和股份,参与企业经营,享有企业资产增值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经营亏损责任。实行持股经营前,企业都经过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按照企业净资产规模和净资产利润率规定了持股比例和规模系数。经营者在经营期内不得退股,离任时根据离任合理与否作出区别处理。属合理离任者,按离任审计报告核定的企业每股净资产退股。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合理离任者需承担相应责任,扣减股金。
作者 周力军
出处 《经贸导刊》 1997年第6期12-13,共2页 Economic & Trade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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