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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人”翻供引出的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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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没有2012年发生的那起“受贿案”,52岁的尹国根或许还在江苏省芦溪县当局长,但如今,他却只能漂泊异乡,在上海打工,赚取生活费。被判缓刑后,四年的社区矫正生涯里,尹国根在向司法所写的思想汇报材料上都写着同样的十七个字:“冤假错案,坚决不服;暂在外做事,维持生计”,他想用这种无声的方式为自己喊冤。
作者 张勇 徐隆林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8年第9期49-51,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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