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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对妻子的房产赠与可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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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江门市莫女士陈述:我与丈夫结婚多年一直恩爱,丈夫为了表达感情将他婚前自己购买的房屋赠送给我,并与我签订赠与合同,但出于对感情的信任一直未过户。婆婆知道该事情后极力反对,并要求丈夫收回房屋,为此丈夫只得顺从,但是我却不想受这种冤屈,已经赠送给我的房屋并已签订合同,怎么能说要回就要回。请问在这种情况下。
出处 《江门文艺》 2011年第21期82-8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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