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务部等28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和《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这两项新政将对中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金融合作以及对外贸易等经济活动产生重要影响,也为社会相关各方参与信用记录建设,拓展和创新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供了更多机会。
出处
《中国外汇》
2018年第5期59-6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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