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的阐释传统带有明显的"公共性",它不具备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意义,但却可凸显出中国阐释传统的特殊性。巫文化是"公共性"得以产生的最早源头,其蕴含的等级观念和空间意识,为经学阐释对"礼"的遵奉、诗学阐释对"德"的推崇,奠定了文化基础;在经学阐释中,汉代经学、魏晋玄学、宋明理学、清代朴学的发展历程实现了解经之学由"礼教"到"礼治"("理治")的发展转变,这一过程构筑了思想领域的"公共性";在诗学阐释中,六艺之教最早以"乐教"形式呈现,最终则成型于"诗教"。春秋以后"诗言志"成了潜在的创作标准和阐释标准,其蕴含的道德因素,被不断强化,遂有"颂德""讽谕""明道""载道"诸说。
出处
《求索》
CSSCI
2018年第2期148-156,共9页
Seeker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传统礼乐文明与当代文化建设研究"(17ZD03)
黑龙江省博士后科研启动项目"中国古代乐论视域下的古典美学范畴形成
建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