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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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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制宪的目的在于行宪,建设法治中国的主要途径是全面有效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但从实践层面看,宪法实施和监督情况不理想、宪法权威不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可具体操作的合宪性审查体制。因此,宪法能否有效实施很大程度取决于是否存在行之有效的合宪性审查制度。
出处 《人大研究》 2018年第3期1-1,共1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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