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作为本级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然而实践中对这一论断在认识上似未形成共识,在立法引领推动的对象、内涵、方式以及其与“人大主导立法”的关系等诸多方面存有歧见,因而有其探究的价值和意义。
出处
《人大研究》
2018年第3期33-40,共8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基金
2016年度上海市立法研究所承接上海市法学会发布的重点课题"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与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研究"成果基础上
结合本人的思考和实践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