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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扣税凭证抵扣政策有新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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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在增值税管理中偶尔会出现取得逾期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2017年10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以下简称36号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简称50号公告)作出修改。
作者 成卉
出处 《税收征纳》 2018年第2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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