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改革法》)在美国各个利益阶层的博弈和世界各国的关注中最终得以通过。尽管法案的内容较最初提出的有较大修正和退让,但作为金融危机后美国最为系统和全面的金融改革举措及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以来美国金融体系第一次大规模修正,该法案对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和监管模式的影响仍将非常深远。全社会广泛参与讨论和各方力量博弈的结果使得该法案的最终版本是相对温和与平衡的,试图兼顾风险防范和市场繁荣的两个方面,对美国金融强国地位的长期影响有待观察,但短期对美国金融市场的影响如证券化市场的规模收缩等很难避免;同时,鉴于美国金融市场在全球的强势地位,该法案对于发达国家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也将产生一定的的冲击。客观分析美国金融改革的实质,全面厘清现代金融发展的方向,充分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阶段的特点,冷静应对,把握机遇,才能在纷繁复杂、多方博弈的世界格局中更加有效地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进一步提高。2010年7月21日,经奥巴马总统签署,《金融监管改革法》正式成为法律。虽然围绕着法案中的相关规定,未来数月乃至数年,美国各金融监管部门还需要完成数百项新规则的制定,导致该法的实际实施效果尚有待进一步观察和评判,但不可否认,《金融监管改革法》是美国政府和国会对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全面反思的集中体现,被认为是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之后《格拉斯-斯蒂格尔商业银行法》颁布以来,对美国金融业影响最深远、最全面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随着《金融监管改革法》的逐步实施,美国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体系将随之发生一系列变革。由于美国金融市场在全球的强势地位,其改革理念、甚至一些具体改革措施势必影响欧盟国家、日本等成熟市场,以及包括我国在内的新兴市场。由此,该法的影响范围将逐步波及全世界。我国在未来的市场发展及监管体系改革过程中,在借鉴美国此次改革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还应该充分考虑我国自身的特点和发展现状,避免盲目照搬照抄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