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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原则(下)——来自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技术委员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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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再保险本节适用的司法区域:在该司法区域中,再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适用的监管规则不同。保险公司将再保险作为控制风险的一种方式。保险监管机构必须有权审查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安排,评估保险公司对这些安排的依赖程度,并判定该依赖的合理性。
作者 董炯
出处 《金融法苑》 2000年第12期49-52,共4页 Financial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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