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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及其法律问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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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事异法易在分析了开放式基金的特点、优势之后,我们不难理解市场对其所表现出的关切和欢迎,更何况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有言在先,对于基金,要"超常规、创造性地发展"。然而。
作者 郭雳
出处 《金融法苑》 2000年第12期77-81,共5页 Financial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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