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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增加风险还是减少风险?(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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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我们在上一讲讨论了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特点决定了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现有利益或期待利益),才能获得保险赔偿。相比之下,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是否能同样适用于人身保险呢?从历史沿革来看。
作者 辛君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金融法苑》 2000年第12期138-143,共6页 Financial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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