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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电子交易的差错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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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2月14日,北京储户魏某到甲银行支取人民币5.49万元,得到5捆现金(每捆1万元)和散币,但没有当场查验。一分钟后,魏某来到相距甲银行约50米的乙银行存款。乙银行在5捆现金中发现两张100元假币,当场予以收缴。魏某找甲银行交涉遭拒,遂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认为,魏某取款离开银行后。
作者 郑顺炎
出处 《金融法苑》 2001年第6期72-76,共5页 Financial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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