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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权利可以重来?——票据丧失之法律救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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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知道,票据属于设权证券、提示证券,也就是说,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具有不可分离性。票据权利的产生以票据的作成为必要。票据权利的取得以票据的占有为必要,票据权利的转让以票据的交付为必要。丧失了对票据这一物质载体的占有,作为实质内容的票据权利的行使就将受到很大的限制。然而。
作者 以美
出处 《金融法苑》 2001年第10期123-127,共5页 Financial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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