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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骟罪中的罪数问题——对刑法第198条第2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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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制度,可积聚社会资本而对单个损害进行经济补偿,以达到恢复生活和稳定社会的作用。但在保险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以各种欺诈方法骗取保险金的保险诈骗行为。其中,有些利欲熏心的不法之徒为骗得保险金,或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实施贿赂,或不惜采用故意毁损财产。
作者 谢晓雪
出处 《金融法苑》 2003年第4期84-88,共5页 Financial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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