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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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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商业银行的混业探索——商业银行分业经营制度的政策突破 2004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召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负责人,讨论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会议就商业银行可发起的基金范围等问题达成了共识。10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又邀请银监会、证监会以及4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座谈。
作者 何颖
出处 《金融法苑》 2004年第1期70-82,共13页 Financial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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