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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集权的重新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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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聚集在一起,就公司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的地方。而且,股东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志,所以,股东大会的召集权对股东至关重要,这是"留给股东的罕有的主动权。
作者 陆忠行
出处 《金融法苑》 2005年第4期13-21,共9页 Financial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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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公司法修改”研究小组编写,王保树.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共引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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