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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范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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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例引发的思考1999年底,A、B、C三公司各自出资10万元、85万元、5万元成立D有限公司。A、B、C分别占D公司股份的10%、85%、5%。B 公司派其股东代表黄某任D公司法定代表人。B公司于2000年初通过黄某等人将其投入D公司的85万元资金抽走。
作者 吴飞
出处 《金融法苑》 2005年第4期34-43,共10页 Financial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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