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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操纵市场行为——兼议《证券法》相关条文的修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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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制操纵市场行为的条文是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作者 俞和明
出处 《金融法苑》 2005年第7期116-124,共9页 Financial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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