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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适用条件——对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分析与界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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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赋予小股东司法解散公司的请求权,但由于规定过于宽泛,含义模糊,学术界与实务界关于该条的理解争议很大,特别是对"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界定。本文尝试对该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进行分析和界定,以期进一步明确我国司法解散公司制度的适用条件。
作者 刘诗聪
出处 《金融法苑》 2008年第2期48-61,共14页 Financial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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