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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立法、强化管理,防范信贷资产风险——企业破产后银行贷款“悬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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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优胜劣汰,破产一批企业,使国家有限的资源用到重新合理有效的配置,无疑是一件好事。但企业破产后债务的终结也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新难题,尤其是国家银行贷款“悬空”问题十分突出。本文拟就此问题的成因、危害和对策,作一些浅探。 一、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企业偿贷意识的薄弱,是银行贷款“悬空”的主要原因。按常理,或是按有关规定,破产倒闭的企业都应由财产处理或贷款担保单位承担偿还 银行贷款 的义务,然 而,实际情 况并非如 此。一方 面,银行信 贷资产的 安全还没 有一部明 确、具体、 完善和强 有力的法 律法规来 保障,使一 些企业和 个人有空 可钻。另一 方面,由于 种种因素, 一些地方 部门和企 业缺乏基 本的金融 意识、信用 意识和偿 贷意识,使 企业破产 后的银行贷款偿还举足维艰。有些企业甚至正是为了逃避银行债务而千方百计谋划“假破产”。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银行贷款的“悬空”,使国家资产遭受损失。
作者 左平 张福源
出处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5年第2期27-28,共2页 Journal of Nanjing Higher Finan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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