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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改报出口商品底价 避免产生汇率折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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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国货币汇率的买卖差价一般为1‰—5‰,如果在改报出口商品底价过程中,考虑不周,计算不精,就会蒙受经济损失。 我国出口商品的底价(即根据商品的成本和利润等因素所预定的报价收汇的金额)通常用外币或外汇人民币来表示。那么在原来以某种货币为底价,后来应外商要求改报另一种货币计价时,改报的货币金额应如何确定呢? (一)原出口商品底价为人民币,外商要求改报外币价格的方法(可分为两种): 1、改报的外币国内有牌价。
作者 丁育生
出处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5年第4期18-19,共2页 Journal of Nanjing Higher Finan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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