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而利用银行在技术、信息、资金、信誉上的优势,向客户提供各种中介服务并据以收取佣金和手续费的业务。根据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有四类:第一类是银行承担风险的各种担保,主要包括贷款偿还担保、汇票承泛担保、跟单信用担保、备用信用证等。第二类是贷款承诺,主要包括回购协议、期货交易、备用信用额、循环信用额等。第三类是金融工具创新,主要包括货币利率互换、金融期货与期权合约、外汇及各种证券指数、其它资产的期货及期权交易等。第四类是中介业务,主要包括信托、代理、租赁、咨询、证券等业务。
出处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6年第4期22-24,共3页
Journal of Nanjing Higher Finan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