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抵押与质押的法律内涵(一)关于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第三人是抵押人,债权人是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品.抵押的最大特征是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这也是它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对于抵押人来说,财产抵押后,仍可利用抵押的财产取得收益,甚至可以处分这些财产;对于债权人来说,财产抵押后,不需承担保存抵押品的义务便能取得完全的担保权.与质押相比,其负担要轻些.虽然抵押对债权债务双方都有利,但是,与质押相比,抵押显得不够安全,有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抵押物权出现麻烦,甚至会使抵押权消灭.根据我国担保法和民法的一般理论:抵押人对用作抵押的财产必须有处分权.无处分权即使有所有权的财产(如已被法院依法扣押、查封等)
出处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8年第3期39-42,共4页
Journal of Nanjing Higher Finance College